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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保护是个新课题

更新时间:2016-01-09 16:20:12 浏览次数:76次
区域: 汕头 > 龙湖
类别:网站推广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16号汕融大厦西梯18楼 永图
    “人充满劳绩,但仍诗意地栖居在这片大地上。”这是“为你读诗”微信公众号的功能介绍。每天晚上十点,这个公众号都会推送一首由特别嘉宾朗诵的诗歌,“为现代社会奔忙的人们,探寻一片可以让灵魂栖息的诗意。”一年多后,市场上又出现了一个名为“为你读诗”的APP手机客户端。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定经营“为你读诗”微信公众号的尚客圈公司是“为你读诗”的拥有者,之后开发同名APP的首善音乐创意公司(后更名为为你读诗科技公司)及开设公众号“为你读诗”客户端的首善文化产业公司,构成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案主要围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展开:“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著作权法》第42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也就是说,录音录像制作者有权利阻止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自己的录音录像制品。
  目前互联网上的版权保护,不仅仅是保护相关技术、创意、知识的作者、所有者的权利、创作的积极性,还涉及能否保护公平竞争环境。相对于传统的线下侵权行为,由于不需要纸张、印刷等成本,使得互联网侵权的成本极低,基本上通过复制、粘贴就可以完成。这一现象在微信公众号遍地开花的当下,则更为严重。
  “为你读诗”公众号虽终被认定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但只能在被侵权之后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能否寻找一个事前予以保护的办法,对运营商来说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对于不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达不到“知名商品”标准的其他公众号,如果想获得大限度的保护,申请注册商标是关键,将公众号注册为商标不啻为防止他人以相同名称注册的好方法。

关键词:深圳微商培训
公司名称:深圳市永图时代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公司网站:http://www.y***/
公司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16号汕融大厦西梯18楼 永图

公司简介:深圳市永图时代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由知名互联网营销专家刘伟斌先生创办于2002年,是国内知名移动O2O电商整合策划机构。致力于移动O2O电商整体解决方案的策划、开发、运营培训和推广。

    目前重点提供帮助企业实现线上和线下(O2O)互通,社会化客户关系管理(SCRM)、移动电商(Vshop),轻应用(lightapp)的开发与服务。

    经历12年沉淀,公司在搜索营销、微信营销、微博营销和O2O策划等领域,也积累了明显优势,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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