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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公司 代交买汕头当地五险一金

更新时间:2019-08-14 13:45:47 浏览次数:99次
区域: 汕头 > 龙湖
未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继续用工,公司要付两倍工资?
问:公司未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继续用工,员工能不能讨要两倍工资?
答:能。
案例
2015年7月15日,吕某与某机电设备公司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期限从2015年7月15日至2017年7月14日止。合同到期后,公司没与吕某续签劳动合同,但吕某继续在原岗位工作。2017年12月,公司以生产经营困难为由,提前一个月向吕某发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通知书,并表示会按吕某工作年限,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计算经济补偿。
  吕某要求公司支付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但公司不同意,公司的理由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继续用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且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无需再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
吕某不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经过仲裁及诉讼,吕某的请求得到支持。
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亦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而本案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后,合同即告终止,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继续用工相当于合同期满后又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
据此,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据此,法院判决机电设备公司应向吕某支付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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