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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印制商标,无注册一样属于侵权

更新时间:2016-07-18 11:04:37 浏览次数:103次
区域: 汕头 > 金平

在促销活动中,为了提高商品销售量,很多商家会在顾客购买商品的同时赠送小礼品作为促销活动的赠品。与此同时,所赠送的小礼品为了达到宣传的目的,一般都会在礼品上面印上商家所使用的商标标识。
那么问题来了,商标(www.z***)只在自己生产的商品上注册保护,所赠送的小礼品上并没有进行注册,那印制有商标标识的小礼品,会不会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利呢?

赠与使用,商标免遭撤三
我们来具体看看身边(www.z***)发生的案例,大家就清楚,赠品上印制商标是否会侵犯他人商标权利这一问题的答案:
在一起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中,宋某注册在第16类的商标被提出“撤三”的请求,宋某随后提交了相应的使用证据,这些证据表明宋某向上海市基督教国际礼拜堂、淮安市基督教堂、大同市基督教西堂、重庆市基督教协会等赠送了多本标注有其商标的日记本。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宋某在赠与的商品中,清晰的印制了涉案的商标,其他人也能据此识别日记本的来源,另外,虽然赠送行为并不涉及金钱交易,但是在事实上形成了对于企业或者商标自身知名度的宣传,跟广告宣传等手段具有相似性,应该被认为是商业行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法院认为这些赠与行为属于商标的使用,因此不支持撤三的进行。

无偿相赠,仍属商标使用
这个案例的意义,其实不仅仅(www.z***)在于撤三认定时的使用。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赠品及单纯赠与行为上印制商标属于商标使用行为,那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在赠品相关的商品类别上注册商标,就会构成一种假冒商标的情况,很可能会面临工商局的处罚。
温馨提示:对于经常使用赠品来作为宣传手段的企业来说,为了避免被认为是假冒商标的风险,明智的方法就是在赠品所在的类别上进行商标注册,这样不但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惩罚,对于自身的商标来说,也是一种有效的保护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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