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其他商务服务 > 包含“地理”名称的商标如何判断侵权问题
汕头
[切换城市]

包含“地理”名称的商标如何判断侵权问题

更新时间:2016-07-08 13:58:23 浏览次数:76次
区域: 汕头 > 金平

如今的商标注册原则上不允许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地名,以及国外公众知晓的地名进行商标注册,但是在商标法中也规定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而且在商标法修订之前,其实已经存在不少包含地名的商标得到注册。
也就是说,在地名商标注册的地区,相关产品更加丰富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商标侵权的问题。那么是不是意味着一旦该地区出现了地名商标,那么其他企业就失去了使用地名作为商业宣传的权利呢?

这次我们分享的是两个判决结果不同的案件。
龙井茶叶是一种家喻户晓的绿茶种类,狮峰龙井更是被誉为龙井上品,早在1983年,杭州茶叶巨头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注册了“狮峰龙井”商标,而另一家公司杭州狮峰茶叶公司则成立于1984年,一直经营茶叶生意。严格意义上,他们也有自己的品牌——狮牌龙井。
但无论是门店牌匾、网站宣传,还是产品的包装上,杭州狮峰茶叶公司都有着“狮峰龙井”这几个字。所以,浙江省茶业集团认为,杭州狮峰茶叶公司销售的,实际上是山寨“狮峰”,这属于侵犯商标权行为,并涉嫌不正当竞争。他们希望法院判令被告杭州狮峰茶叶公司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近30万元。
这场官司经历一审、上诉、二审终尘埃落定。一审滨江法院驳回了浙江省茶叶集团的诉请,二审杭州中院维持原判。法院审查认为,狮峰龙井的说法历史上已有之,并形成了一定的含义,所以被告用“狮峰龙井”或“狮峰西湖龙井”文字的行为,出于善意,是用以表明销售的茶叶的产地和品种来源,并无不当。

 无独有偶,2014年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状告上海蜀滋味餐饮服务中心侵权使用他们早先注册的“盱眙龙虾”商标,但是被告认为盱眙龙虾作为产地的标示,不应该有盱眙龙虾协会独自占有,龙虾协会也不具有禁止他人使用该字样的权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为商标“盱眙龙虾”中含有地名盱眙,所以尽管盱眙龙虾协会作为该商标的注册人,但也不得剥夺商品确实产于江苏盱眙地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正当使用该证明商标中地名的权利。
但是结合到本案实际情况,被告蜀滋味餐饮中心所烹饪的龙虾并非产自江苏盱眙,但却在店招中突出使用与涉案“盱眙龙虾”注册商标中相同的文字,会使相关公众据此认为其烹饪的龙虾系原产于江苏盱眙地区的龙虾,该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盱眙龙虾”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原告有权加以制止。

两个都是由于地理名称被注册为商标导致的争议,尽管判决结果不同,但是有一点值得注意。法院判决的时候都肯定其他经营企业有权利使用地名对商品进行标示,所不同的是,在两个案件之中,狮峰龙井是真正产自狮峰,但是盱眙龙虾却不是来自盱眙。其中差别导致了法院在认定侵权上产生了不同的结论。
所以说,采用已注册的地理名称作为宣传是否侵权。主要是看产品是否真的来自于那个地方,还有就是,宣传的时候是不是还使用了跟注册商标相同的图案花纹等等。这才是侵权判定的重要参考。

版权声明:本公众号部分素材来自网络,可能无法标明作者和出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认为某些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核实后将采取相应措施。

更多精彩案例评述,或有疑难问题需要咨询,请登陆标秀才网站www.z***或关注标秀才微信公众号bxc89979222,或者微信查找18607542769找人工客服哦!
汕头其他商务服务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6年05月28日
UID:296679
---------- 认证信息 ----------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