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其他商务服务 > 商标遭冒用,一杯贡茶与满街“贡茶”的较真
汕头
[切换城市]

商标遭冒用,一杯贡茶与满街“贡茶”的较真

更新时间:2016-06-30 09:59:03 浏览次数:54次
区域: 汕头 > 金平


走在路上,我们可以发现“贡茶”店如雨后春笋般开遍大街小巷。但是细细一看,这些店面却好像并不是同出一家,“漾漾好贡茶”“御可贡茶” ……品牌之多让你眼花缭乱,这一家家的装修风格也基本相同,不细看“贡茶”旁边的小字,还真难找出这些店铺之间的区别。
这个时候,大家不禁想问了,究竟哪家“贡茶“才是正宗产品?这么多相似的产品,“贡茶”品牌难道都没有注册保护吗,为什么招牌都相去不远?
这个问题问到点上了,其实没注册是不可能的,常在生意场上走,哪有商标不注册。可是为什么“贡茶”会如此泛滥?
原因其实是出在商标名称本身的问题上。
“贡茶”历史
  纵观历史, “贡茶”早由台湾贡茶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将其贡茶于2010年将品牌带入内地,在深圳成立了样样好公司作为中国大陆地区运营总部,并取得了漾漾好贡茶现有商标的使用权。
不到1年时间,其在中国大陆自营及通过加盟设立的门店达270余家。它的快速发展带热了内地的贡茶饮品市场。
在这热火朝天的市场氛围下,竞争对手们纷纷“效仿”,竞争对手的无论从商标图形、还是店铺装潢风格到产品类型都与“漾漾好贡茶”高度相似。且都自称来自台湾,这让消费者误以为这满城的贡茶店都来自同一家企业,直到喝入口才能发现其中的不同。
2014年7月,意识到竞争对手的行为给自己的品牌扩张带来了不利影响,甚至对方的发展速度比自己还快,样样好公司踏上了诉讼征途。
面对“漾漾好”贡茶提交的一系列证据和相关的资料,法院很快认定了的确存在着恶意模仿的行为,并对几家涉嫌恶意模仿商标的公司做出了相应的判决。

“贡茶”二字能否算商标

“贡茶”能否作为商标受到商标专用权保护,成为本案大的争议点,几乎所有样样好公司起诉的对象都提出了这个质疑。
关于样样好贡茶商标是否应受保护的争议,一审二审均认为商标是消费者识别企业的因素之一,如果商标是独创性的文字或图形,更能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样样好商标正是如此,其组成不止是“贡茶”二字及其拼音,其中涉及通用名称部分均做了艺术化处理,因此具备一定的显著性。
也就是说,这次的官司胜诉,与其说是“贡茶”正统品牌的胜出,还不如说是因为模仿企业恶意模仿程度过于强烈的失败。假如这些公司在门店上通过另外的美工图案配合上“贡茶”字样进行销售,那么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漾漾好”贡茶显然没有足够的证据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之前消费者形成的“贡茶”印象,也完全无法直接辨识出“漾漾好”与其他贡茶的区别。

作为商标,独特明晰,要素显著才能高枕无忧
商标作为一种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标识,其中核心的要点就是让商标具有显著性,以便让消费者在诸多同类产品中能够迅速的区分出来,并且形成稳定的消费关系。让消费者一眼就能在诸多的产品中识别出自己的产品。这才是长久经营之道。
本案中,样样好公司自身的商标确实也存在固有显著性偏低的问题。因为在它整个组合商标中具显著性的部分应该是“漾漾好”。
然而在整组商标的设计上醒目部分则是“贡茶”,相较之下“漾漾好”的字号要小得多。“贡茶”作为通用名词是不受商标法保护的,“贡茶”篆体字样是不是依然具有商标法意义上的显著性也就存在争议,这导致该商标这样一来容易给竞争对手可乘之机。
“贡茶”之争的结果我们还需要拭目以待,但是其中的教训我们却已经可以有所定论。用产品支撑显著性标识,用显著性标识保护产品。这应该是时下创业者应该持有的品牌经营理念。

版权声明:本公众号部分素材来自网络,可能无法标明作者和出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认为某些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核实后将采取相应措施。
更多精彩案例评述,或有疑难问题需要咨询,请登陆标秀才网站www.z***或关注标秀才微信公众号bxc89979222,或者微信查找18607542769找人工客服哦!

汕头其他商务服务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6年05月28日
UID:296679
---------- 认证信息 ----------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