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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号“冰感BINGGAN”商标驳回复审案件简析

更新时间:2016-06-11 10:34:46 浏览次数:58次
区域: 汕头 > 龙湖


一、案件介绍:
2013年3月20日,申请人汕头市潮南区伟利达工艺制品厂向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第12296448号“冰感BINGGAN”商标的注册申请,2014年2月21日,商标局以该商标与第6528065号“ICESENSE”商标构成近似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
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委托标秀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终该商标于2015年1月6日在全部指定商品上成功核准注册。
二、案件处理:
分析驳回理由后,经过细致的比对,标秀才发现,根据商标审查标准中规定“商标整体呼叫、含义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不判定为近似商标”,针对这一情况,标秀才提出了三点复审意见。
、强调两商标在整体外观上及读音上的区别,从外观视觉及呼叫方式上将两商标区分开。
第二、强调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含义上存在明显的区别,详细阐述了申请商标的内涵及名称由来,将该商标的寓意“即使如陨冰般坚固的冰块,也会被地球的温度而感动融化,即使再挑剔的客户,也会被申请人名下商品的品质而感动”这一含义完整生动的进行阐述。从含义上将两商标区分开。
第三、强调引证商标有多种中文解释,与申请商标并未固定及对应关系,从而加大两商标的区别。
从上述三个方面着手论述,终获得商评委的支持,核准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三、案件评述
申请人注册商标可能会遇上商标被驳回的情况,但这一审查结论并不是一件商标注册申请的终定论。目前企业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经专业分析,复审存在较大成功几率的商标,便可启动复审程序这一救济渠道。 
  从商标注册的整个过程来看,商标复审程序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它既是商标审查的后续程序,又是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司法审查的对象。此程序对于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商标权利显得尤为重要。
故此,标秀才建议:作为商标权益主体的企业及个人应充分认识到此程序的重要性,大限度地争取到《商标法》所赋予自身的合法权益。 当遇到驳回情况时,可及时免费向标秀才咨询,标秀才善于从驳回案件中寻找有力切入点,为客户争取大权益,多年来积累的实战经验,定能给您一个全面、客观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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