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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201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5-12-08 09:33:30 浏览次数:20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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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201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学校占地面积143.34万平方米,主校区西偎麓山,东濒湘江,风光秀丽,是全国绿化“400佳”单位之一。学校现有教师1515名,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4人,“芙蓉学者”特聘教授6人,教授349人,副教授531人。学校设有“潇湘学者”特聘教授岗位,面向海内外招聘高级人才。
办学条件
    学校现有23个学院(含独立学院——树达学院),3个教学部,71个本科专业,覆盖文、史、哲、教、理、管、经等10个学科门类;拥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十五”“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和18个“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4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百所重点研究基地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中国语言文学和历史学两个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研究湖南师范大学中心等13个人才培养、培训和科研基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中国教育事业的一项创举。它为没有机会进入高等学校的中国公民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并以严格的国家考试保证了毕业生的质量,获得了普遍赞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普通高等教育“严进宽出”政策相对应,自考实行“宽进严出”政策,以其更为灵活、开放的方式实现许多人的大学梦。湖南师范大学举办部分专业的自考助学班。
学习与毕业待遇
   1、学生在校内学习,共享教学资源,接受学校统一管理,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业教师授课。
   2、各专业学生学完所学专业规定课程,经考试取得各科规定学分,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即可获得教育部统一印制、湖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和湖南师范大学共同签章的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并进入全国网上查询系统,国家承认其学历,享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本科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3、毕业生不包分配,推荐就业,双向选择。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4、期满未完全通过专业考试计划全部课程者,可获得我校颁发的写实性结业证书,并可通过自学继续参加考试,通过专业考试计划全部课程,仍可获得毕业证。
   5、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学生可报名参加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以及设计师证、会计师证、营销师、物流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秘书证等各类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认证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毕业后的求职增加筹码。
招生对象、要求、收费标准和待遇
   1、高升专: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中专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 。
   2、专升本:招收已拥有或即将获得大专文凭的在校学生或社会青年,若所报本科阶段专业与专科阶段专业不同,除要通过所报专业课程外,还需要加考这一专业的2—4门左右的专科课程。
   3、要求: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学习认真、身体健康,服从学校管理。
   4、待遇:学生学完相应专业规定课程,经考试取得各科规定学分,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国家承认学历的电子注册毕业证书,符合申请学位条件者,可按《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享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并可参加全国统一的公务员及研究生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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